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同安区爱拼阿义小吃店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同安烧肉粽,被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5000元。 经检验,同安区爱拼阿义小吃店生产销售的同安烧肉粽(加工日期:202107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2021年8月24日,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该小吃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并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该小吃店销售的该批次同安烧肉粽共制作40个(约16斤),已全部销售。该小吃店已按规定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于8月24日启动召回,发布召回公告。截至9月22日,共召回零个。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采购的原料不合格。针对上述情况,爱拼阿义小吃店进行了整改。 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厦门市同安区爱拼阿义小吃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