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28日,福建省药监局通报2起药品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案。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秦艽被罚10万元,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经查,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购进秦艽中药材25公斤,2020年5月19日入库,2020年5月20日开始生产,共生产中药饮片秦艽(批号:200501;规格:饮片;包装规格:1公斤/袋)20公斤。2020年9月15日,该公司将上述中药饮片秦艽全部售出。经检测,该批次中药饮片性状项目不合格,上述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1700元。另查,2020年11月20日,经该公司申请,福建省药监局已注销该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此后该公司停产。2021年6月11日、11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先后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白鲜皮、酒萸肉等劣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鉴于上述情况,2022年1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秦艽行为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期间,分4次将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生产企业: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产品批号:202011046)销售给一家村级卫生所,未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扫码制度,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通过追溯系统上传相应追溯信息。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