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春节留杭消费券使用期限延期安排作以下具体说明:
一、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从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2月15日零点至2月16日24点因需技术处理暂停查询及使用消费券。2月17日零点起恢复使用,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延期情况。) 二、原定参加2月15日“元宵抽大奖”的资格要求,从“2月14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过抵扣券”。抽奖活动其他安排不变。 三、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款退券,可回杭后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