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在火热进行中,本届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受到大家追捧。针对近期市场上发现部分涉及“冰墩墩”“雪容融”的侵权问题,2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使用“冰墩墩”“雪容融”等冬奥会吉祥物标志的《行政指导提示书》,郑重提示各企业经营者注意。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企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具体行为: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擅自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