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肉、蛋、菜、米、面、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3月28日发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告》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切实体现社会责任担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下一步,哈尔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紧密配合行动、行刑衔接,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