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宁波东力,代码:002164)证券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参考他们代理的首例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符合最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宁波东力、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索赔条件期限较短,并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首例投资者获赔比例较低。目前我们正在继续代理索赔,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8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