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中旬以来,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采取三项措施加大疫情期间监督检查力度。截至3月30日,完成20家次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共发现主要缺陷14项,一般缺陷106项,均督促落实整改。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限期整改3家。 深入动态摸排,准确掌握情况。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组织业务组对辖区内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新一轮摸排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动态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用口罩、防护服、红外额温计等疫情防控生产企业产品在产、停产、复产等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辖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共13家,其中在产品种11个,在研品种4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4家。同时还与各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务必严格合法合规生产,保障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质量安全。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紧盯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推动监管服务关口前移,分3个工作组,围绕“保障和安全”两大重点,深入一线企业,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全项目检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好第一主体责任。及时启动“两品一械”监管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同时具备第一类、第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 创新检查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为了降低人员接触风险,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日常监督检查新模式,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探索和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推动检查方式规范化、检查流程透明化,实现监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截止目前,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共开展远程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