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赖君欣 陈琼英 记者张文章)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等问题,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埋下隐患。4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辖区内禾山路32家电动车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依法查处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商铺4家,扣押加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7台。 根据摸排线索,检查人员兵分3组,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商铺经营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在一家电动车商铺中,检查人员发现其销售的一款标称“巨龙”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示蓄电池类型为锂电、额定电压为48V,而该电动自行车上装载的却是铅酸电池,由6节12V的电池组成,共72V,且未安装脚踏板。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现场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 检查人员在另外3家销售电动车的商铺也发现了类似问题,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均标示蓄电池为48V的锂电池,但现场电动自行车身上装载的却是60V或者72V的铅酸电池。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上述4家商铺共7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限速、重量等是否合格等问题已委托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 据查,湖里区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127家,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制定《湖里区道路二轮三轮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将对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落实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公告曝光等监管措施,同时进行查源头、追流向,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 据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介绍,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等。 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违法行为:禁止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