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益保护局发布《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的情况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中邮人寿未按《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统计、报告和披露投诉数据,分别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报告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规定。 经立案调查,光大银行存在未按《投诉办法》要求进行投诉统计的问题,未将部分消费纠纷纳入投诉统计,且通过年报披露及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投诉数据远低于实际投诉量。 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溯源整改、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投诉情况分析,及时有效整改问题;通过年报等方式对年度消费投诉情况进行披露”、第三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数据、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同时,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 经投诉督查,中邮人寿2020年度、2021年度亦存在保险消费投诉统计、报告和披露不符合《投诉办法》要求的问题。2020年度中邮人寿未将部分消费纠纷纳入投诉统计,且通过年报披露及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投诉数据远低于实际投诉量。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银保监会消保局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