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消保委与长兴县人民法院举行签约仪式,签订《关于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备忘录》,加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提升消费纠纷化解成效,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备忘录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建立实务交流机制方面:定期交流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加强配合和沟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探讨消费纠纷处置的法律规定和工作方法,交流诉调对接工作涉及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等内容,协商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分析消费纠纷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探讨评估诉调对接的消费纠纷类型,讨论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案件的处置方法,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思路和方法;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文书送达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院将消费纠纷案件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方面:每月通报消费纠纷调处、司法审理和诉调对接相关工作信息,探讨诉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商讨诉调对接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消保委经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法院通报案件有关情况及调解过程,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等材料,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法院审查不予司法确认的消费调解协议,法院应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向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建立业务互援机制方面:对消费纠纷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职业索赔、群体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会商,探索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法,相互支持、提供援助;发挥各方在法律知识、执法监管和工作职能上的优势,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复杂疑难问题时,共同研究应对工作难题,增强消费纠纷整体解决能力;消费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邀请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解,也可以聘请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消费纠纷案件时,根据需要,法院可以指派法官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厘清法律关系,分析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指导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调解工作。 全面启动共享法庭方面:全县各级消保委组织将积极利用入驻县消保委的“共享法庭”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等达成调解协议的,通过“共享法庭”等方式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