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将装饰用的金箔用于食用的蛋糕中并对外出售——西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依法对这家名为“厦门西饼屋”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当地消费者覃先生投诉称,其在柳城县大埔镇的“厦门西饼屋”购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发现蛋糕里面有金闪闪的东西,便问商家是什么食材,商家回复说“金闪闪的东西是铂金,铂金就像纸片一样很薄,可以吃的”。 铂金也能吃?商家的回复有点颠覆了覃先生的认知。他通过网络查询后发现,商家口中的“铂金”就是“金箔”,而金箔并不是食品添加剂,并不能添加在食品中。覃先生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厦门西饼屋”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蛋糕制作区有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状态的金黄色物质,瓶身上标识显示“装饰金箔,适用范围:适用装饰”。 据该西饼屋的负责人说,他们于2021年5月31日从网上购入3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日蛋糕中,然后以每份68元——238元对外进行销售。 在该起纠纷调解过程中,该西饼屋以消费者要求赔偿额太高为由明确拒绝调解。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建议覃先生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进食品中。厦门西饼屋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该西饼屋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处理结果再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