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即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费 商报讯 (见习记者 贾鑫茹) 消费者王先生在拱墅区祥符街道大悦城购物中心的“乐体游泳健身”办理了一张一年期的游泳卡,支付2080元。“我开卡后去了没几次,游泳馆就关门了,于是,我向商家询问我的会员卡应该如何处理,对方却表示只能将我的卡转到其他分店或转为店内的健身卡继续使用。”王先生说:“对于商家提出的这两种解决方案,我都难以接受。商家向我推荐的分店离我家有6公里的距离,我平时去游泳很不方便。而将游泳卡转为健身卡的方式,也并不符合我的办卡初衷,我只希望商家能按未使用月份比例为我退款。” 于是,王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游泳馆突然关门 商家拒绝退费 消费者王先生:去年8月30日,我看见乐体游泳健身(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店)办卡有优惠活动。于是,当天我向游泳馆工作人员支付了100元定金,想要趁着活动办理一张一年期游泳会员卡,我们当时约定10月再正式办卡。9月末的时候,我将1980元的年卡尾款补齐给他,总共支付2080元。可我签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合同上写的开卡时间是我交定金的日期,即8月30日。 对此,我并没有在意。10月以后,我陆续去了几次,后因疫情影响,从12月9日开始游泳馆就暂停服务了。今年3月,得知游泳馆再也不开放了,于是,我向游泳馆申请退费,对方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将我的卡转到乐体游泳健身(西溪店),我可以在那边继续使用。但是,西溪店离我家有6公里,我去游泳非常不方便。第二种解决方案是将游泳会员卡转为店内的健身卡,但我本人并没有健身的需求,所以,我拒绝了他们的两种解决方案。 我真正的开卡时间为去年10月到游泳馆,结束营业的时间是去年12月,我只去过两个月,我要求扣除我两个月的游泳会员费用,按比例退给我1700元。 商家 负责人不在店内 无法安排退款 健身房工作人员:目前对于王先生的会员卡解决方案我们已经跟本人沟通过了,如果想要继续游泳,王先生可以跟西溪店具体沟通,我们店内目前只能提供健身服务。关于退费问题,最近负责人不在店内,具体情况我也无法解答。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商家,健身房工作人员均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店内,也无法联系上,相关事宜要等负责人回来以后才能解决。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应即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应当即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费。商家关停游泳馆,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卡内剩余余额。如果商家拒绝退费,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出现消费纠纷问题能够积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