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前不久,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某某水产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0kg/箱的冰鲜大西洋鲑鱼7箱,在外包装箱上没有浙冷链码。经查该批货物为当事人2022年4月24日从上海渔悦贸易有限公司购入的产自挪威的冰鲜大西洋鲑鱼,进货价为2870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入库并未进行销售,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出示了该批次鲑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处理记录、海关报关单及进口货物准许提离通知书等。但当事人作为浙江省首站经营者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5月1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最近,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涉疫典型案例。 涉嫌未落实“浙冷链”监管等 杭州一家餐饮店被罚 2021年12月10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萧山某餐饮店从事未落实“浙冷链”监管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盒,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6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浙冷链”线上线下检查的要求,依法对本辖区某餐饮店进行线上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冷冻去骨牛小排”(原产国:美国 生产厂:208A 生产批号:210203)5.64kg、“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原产国:加拿大)1盒、“生冻北方长额虾”(原产国:俄罗斯)1盒未有浙冷链码入库记录。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线下处置。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刺身间的冰箱内贮存的食品原料“冷冻去骨牛小排”(原产国:美国 生产厂:208A 生产批号:210203)、“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原产国:加拿大)、“生冻北方长额虾”(原产国:俄罗斯)出示的浙冷链码未有该单位入库记录、“牡丹虾”现场经厨师长确认无中文标签。同时,该店食品加工操作设置不符合要求;预进间未能正常使用,堆放垃圾桶等。当事人未落实“浙冷链”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当事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立案查处冷链物防案件36件 罚没款两万元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从严从紧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今年4月初以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聚焦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防、餐饮外卖、集中隔离点五类重点场所强化监管执法,按照“七个不漏”部署,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到位。依法打击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检查共覆盖全区专业市场39家,农贸市场59家,冷链物防经营主体251家,餐饮外卖经营主体1106家,集中隔离点供餐单位33家。在新农都、农批市场、各农贸市场、盒马鲜生、山姆等点位,重点对经营水果、冻品等食品的经营主体“三证一码”是否齐全、运用“浙冷链”赋码扫码入库和落实“三专”管理要求开展检查。对包括山姆在内的32家经营者未落实“浙冷链”赋码要求作出警告处罚,并行政约谈盒马鲜生。 行动开展以来,共责令改正各类问题23个,立案查处冷链物防案件36件,结案34件,罚没款2万元;立案查处餐饮外卖经营者未安装阳光厨房、未使用外卖封签等案件14件,罚没款0.26万元;立案1件集中隔离点餐饮配送单位涉嫌食品违法行为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