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5月份,为防控疫情,北京市暂停了餐厅堂食,餐饮店经营创收纷纷转向了线上网络订餐平台。部分消费者反映,点外卖时频繁收到多个商家的“好评返现”小卡片,宣称给好评便可收到2—3元的现金红包。《中国消费者报》调查发现,多个“好评返现”店铺标称网络订餐平台各榜单第一名,有的店铺表示“好评返现”活动几年前就有,但网络订餐平台却表示商家索要好评是一直不被允许的,若情况属实会对商家处以置休、让商家下线平台等处罚。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好评返现”乱象成为投诉热点,投诉对象大多为各大电商平台和网络订餐平台。 点外卖给好评3天收到4笔红包 5月24日,家住北京丰台的李明(化名)讲述了她近日点外卖时频繁收到“好评返现”红包的事。 “5月21日,我在网络订餐平台订了如意馄饨(北大地店)的早餐,包含鸡汤鲜肉小馄饨、烧麦等。拿到外卖后,我发现里面有一张给五星好评便可返现的小卡片,我给好评后通过微信将截图发给了店铺工作人员,果真收到了2元红包。” 接下来的两天内,李明点外卖时还分别收到了曼玲粥店(西局店)、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的“好评返现”小卡片,并按卡片要求在订餐平台对这三笔订单进行了“五星好评+配图”,分别收到了3元、2元和3元的现金红包。 “疫情期间北京禁止堂食的那段时间,消费者点外卖一般会查看店铺评价,评分越高、好评数量越多的店铺,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下单,我自己点外卖时,很注重店铺近期的带图评价。但如果平台上店铺的好评都是假的,那无疑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李明说,她经常点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的外卖,以前外卖里并没有“好评返现”小卡片,最近一次就有了。 “给商家好评除了可以返现金之外,还可以返护手霜和草莓冰粉。”李明说,2月上旬,她通过大众点评平台给井格重庆火锅(丰台大悦春风里店)做出“五星好评+配图”,堂食期间店员就给她赠送了草莓冰粉。 “好评返现”店铺位居人气榜单前列 关于“好评返现”乱象,已成为投诉热点问题。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好评返现”,结果显示有5504条相关投诉,投诉对象大多为各大电商平台以及网络订餐平台。同时,投诉只有少部分显示状态为“已完成”,绝大部分显示为“已回复”或“处理中”。 5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通过网络订餐平台查询发现,如意馄饨(北大地店)、曼玲粥店(西局店)、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在该平台的星级评分分别是4.7分、5.0分、4.8分和4.8分。如意馄饨(北大地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在店铺介绍中的描述分别为“北京馄饨热销榜第1名”和“世界公园米粉米线人气榜第1名”,截至5月25日18点,这两家店铺的好评数量均超过2000多条,曼玲粥店(西局店)共150条评价,均为好评。 店铺与平台针对现象是否存在说法不一 5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分别致电了以上6家店铺,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否认店铺存在好评返现活动,井格重庆火锅(丰台大悦春风里店)表示给好评送冰粉活动店铺只持续过1个月左右,其余4家均承认店铺当前存在好评返现或返物活动。 “给好评后加微信把好评截图发过来,我们会有两块钱的红包转过去,活动从好几年前就有。”如意馄饨(北大地店)接线人员说。“好评返现去年就有了,客人如果离店后在美团、携程、飞猪和去哪儿平台上给好评,前台就会赠送护手霜。”麗枫酒店(北京广安门丽泽商务区店)接线人员说。 《中国消费者报》又分别拨打了如意馄饨、曼玲粥店和麗枫酒店的官方服务热线,询问店铺是否存在好评返现或返物活动,客服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或未查询到,具体以联系门店反馈到的信息为准。 《中国消费者报》通过网络订餐平台向在线客服咨询,是否允许商家给消费者“好评返现”。客服人员回复说:“平台一直不允许商家索要好评,坚决不允许出现不诚信经营的情况。若情况属实,平台会对商家处以置休/关闭部分经营模式(如到店自取),并清除违规数据的处罚。”《中国消费者报》还接到该平台全国热线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同商家的处罚结果不同,具体的处罚措施有对其进行置休,严重的话,也会让商家在平台下线。 •专家观点: “好评返现”涉嫌侵犯消费者多项权益 5月30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段威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采访。针对“好评返现/返物”,段威认为,“有人将其视为附义务赠与或附条件法律行为,我认为应结合整个交易进行综合分析,换言之,‘好评’为整个交易条件的一部分,返‘现’或‘返物’则为交易的优惠或折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好评返现”涉嫌剥夺了其他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好评返现”涉嫌商家用“返现”来引导用户作出虚假“好评”,从而对其他消费者进行欺骗或误导。 整体而言,”好评返现”有违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损害良好交易秩序和健康市场环境。段威表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经营者的基础性、根本性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全面信息,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明确义务。经营者畅通消费者监督、评价渠道,自然值得肯定。但通过‘返现’或‘返物’等小恩小惠来换取甚至‘收买’‘好评’,则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评价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也给整个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造成混乱和伤害。” 段威分析指出,平台于事先应有防护措施,于事中应有监督措施,于事后应有补救措施,未尽相应义务者,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总部须对旗下商家经营行为和商品或服务质量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总部须对商家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进行指导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段威解释说。 同时,段威倡导消费者:“应该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对消费者经营行为及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给出公平的评价。发现经营者存在‘好评返现’‘好评返物’等情况时,向监管机关举报或投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