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车辆定损时,4S店在保险公司理赔员在场情况下报价2000多元,维修过程与车主无任何沟通,维修完却要收7000多元维修费。由此造成的修车费差额该由谁承担?6月上旬,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维修纠纷,最终由4S店和保险公司分担超额维修费。 福州消费者温先生投诉称,5月24日下午,他驾驶车辆在福州市区金鸡山隧道口与同向车辆发生刮擦,事故无人员受伤。温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受理后发来受理短信,受理时间为16时20分,受理短信中写明了理赔员并提示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理赔:“被保险人授权维修费直接支付合作维修厂,便捷无需垫付。根据我司定损金额,您自行支付维修费后提供发票向我司理赔。” 16时30分左右,温先生在事故现场先等来了4S店工作人员。4S店工作人员询问查看一番后,保险公司理赔员于17时许才赶到。 事故现场,温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员出具了车辆保险相关资料。理赔员对理赔范围并无说明,在和4S店工作人员商量后,对温先生表示等车修好后会通知其取车。温先生因担心维修费超过5000元,成为一般人心目中的“大修”,影响二手车价值,特意询问了修复费用。4S店工作人员回答2000多元即可修复。随后,事故车辆被送去4S店维修。 5月29日下午,温先生接到4S店电话通知车辆已修好,合计维修费7000多元,但进行保险理赔时,发现这辆车没有投保车损险,因此维修费需由温先生支付。温先生顿感迷茫,保险公司和4S店在事故现场勘验时,并未指出车辆无车损险,并且车辆维修费用超出4S店工作人员答复的2000多元。期间,温先生既没有收到4S店信息,也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最后却等来了7000多元维修费的通知。温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涉嫌强制消费,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 福州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积极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多渠道联系4S店及保险公司。经调解,温先生支付修理费3000元,其余费用由4S店和保险公司分担,三方达成和解。 鉴于投诉调查过程发现保险公司及维修单位存在服务程序不规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6月8日,福州市消委会约谈了保险公司,并发出改进工作建议函,指出经营单位应积极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举措,防止车辆及保险信息非法泄露;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并对维修项目、价格、配件来源等信息充分知情;规范查勘定损、维修推荐、维修进程等服务程序,预防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品牌受损。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当场表态,将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纰漏,提升消费者保护意识,共创和谐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