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6•18”临近,为规范电商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日“6•18”提示。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在“6•18”提示中要求各电商平台网站在促销获利的同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诚信经营义务,尤其是电商平台要强化对入驻商家的规范约束,规范网络经营者行为,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做好对平台入驻经营者的审查,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遵守平台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诚实守信经营。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企业网站要依法依规开展线上促销活动,加强商品质量、服务履约、广告宣传等方面信用管控,按照《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十要十不准”工作提示》内容(“十要十不准”:要严把网店准入关口,不准不符合条件商家入驻;要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不准违法违规商品入市;要确保网络交易安全,不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要保障商家合法权益,不准滥用平台优势地位;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不准破坏市场竞争生态;要引导网络模式创新,不准变相从事网络违法;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准为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不准侵害消费者权益;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准回避平台主体责任;要厉行节约绿色网购,不准宣导铺张浪费),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环境,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服务违约、刷单炒信、滥用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把电商产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行为: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先提价再打折;使用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