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孔凡洁 记者张文章)“控制器被篡改,电动自行车可能无法限速”“电动自行车内安装的电池与合格证上不一致。”6月底,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两家商家出售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近日,湖里区禾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内所出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电池与现场电动自行车内安装的电池不一致。该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4个电池,上面写着“天能电池A66-DZF-12.2(12V12.2Ah)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并非电动自行车经3C认证的配套电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实行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产品的行为。 在辖区另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坐垫下的防篡改控制器装配结合面及其紧固螺丝未采用胶固封,存在电动自行车速度可被篡改可能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电动自行车车速提醒音进行测试,当车速调整至大于15kg/h,车辆并未按照标准要求发出车速提示音,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两家门店涉及配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