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乐项目“步步惊心”1天内先后发生2次事故。7月22日,天津市蓟州区1名游客在游玩九山顶景区“步步惊心”项目时突发身体不适导致昏迷,在工作人员救助过程中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23日,湖北恩施地心谷景区1名10岁游客游玩“步步惊心”项目时,不慎从悬空桥上坠落,经初步诊断,潘某腰椎、胸椎骨折,头皮裂伤,暂无生命危险。(据7月24日澎湃新闻报道) 短时间内在一南一北2个地区的景区发生2起事故,一死一伤,这足以让人们对“步步惊心”游乐项目的安全性产生合理怀疑。而类似游乐项目的运营方也应警醒,不能为吸引游客而忽视安全,拿游客的身家性命开玩笑,否则既可能失去市场份额,也面临法律责任。 “步步惊心”是一种“高空极限挑战网红桥”,此项目多建设在峡谷、河流上方,项目的桥面常为隔断的、有间隙的平面,游客在桥上行走时会穿戴安全带等。走在桥上可以直观看到脚下深渊悬崖,令人倍感刺激和心跳。现实中,该项目备受年轻人青睐,很多年轻人不断尝试体验该刺激项目并将其作为网红打卡地。 然而,成为网红游乐项目不代表该项目可以忽视安全性能,相反,越是备受关注、游客众多的网红项目,越应注重安全性能,否则就是对不特定多数游客的不负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到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其提供游乐设施开展的游乐项目应具备安全标准,满足安全条件。而游客作为消费者,在参与游乐项目时只需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除非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否则无需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以“步步惊心”网红项目来说,除非经营者能证实系游客故意造成自身损害,否则,经营者应尽到绝对的、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据相关人士介绍,该类项目目前为非标项目,行业无明确准入门槛及相关统一规范标准,亦无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设计及施工单位。但是没有门槛和统一标准不代表经营者可以不注重安全保障义务,至少不应推卸、模糊其安全保障义务,或者为了吸引眼球和门票收入随意推出未经安全论证的惊险刺激项目。 要知道,赚钱项目千万条,安全是第一条。游客花钱买刺激,不是花钱“丢性命”。经营场所的任何微小安全疏漏,都可能带来天大之灾,突出惊险刺激而忽视安全保障的游乐项目,必将面临诸多风险和责任。经营者既可能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网红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足以令人重视,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其他地区的类似项目一一梳理,仔细排查,让游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在追寻惊险刺激过程中遭遇不测之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