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全过程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订出台的《实施办法》共29条,确立了执法监督工作全局性要求下,各相关机构分工协作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了9项执法监督内容和10种执法监督方式,基本涵盖市场监督管理各类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报送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措施;对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客观倒逼福建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自我约束、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态度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