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网购冷冻商品,到货后发现已经化冻,经营者却拒绝退货……近日,消费者姚女士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经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最终成功退货退款。 记者了解到,姚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蟹粉面条。收到商品后,姚女士发现快递包装里附带的冰袋已经融化。进一步查看商品,发现面条里需要冷冻储藏的配料包也已经化冻软化。姚女士立即向经营者反映情况,希望经营者退货,但被经营者拒绝。于是,姚女士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长宁区消保委立即和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在邮寄面条时,都会在物流包装里放入冰袋来降温,从而维持商品储藏的低温要求。可能冰袋融化比较快,所以在姚女士收到商品时,商品有化冻的情况,但是并不代表商品已经变质,如果发现商品变质,可以给消费者退货。 长宁区消保委表示,经营者销售此商品的贮存条件是温度在零度以下冷冻储藏。在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上之前,商品都需要在符合贮存要求的环境中,才能确保商品的品质和安全。姚女士收到商品时,配料包已经化冻软化。很明显,商品的贮存环境的温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温度。由此,已经对该商品产生了影响品质和食品安全性的可能。对于无法确定品质和安全的商品,经营者是不应该销售给消费者的,更不应该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来判断商品有没有变质。经营者应该确保商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始终符合贮存要求,确保商品品质符合要求。 最终,在长宁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给姚女士退货,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可见,经营者不能忽视食品在运输环节的储存条件。在商品没有到消费者手上之前,每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长宁区消保委指出,线上销售食品不能忽视物流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更不能把物流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逃避企业自身的责任。希望经营者能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用放心、安全、高品质的商品来打动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