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近日,银保监会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引发关注,银保监会在回复中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有网友向银保监会领导提出“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 10月9日,银保监会对该留言进行了回复。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同时,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银保监会还强调,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小贷全面叫停并非新说法,并非新的监管信号,而是对于目前网络小贷监管的进一步明确。”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7年11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就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同时暂停发放小贷公司牌照。同年12月,网贷整治办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体制、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并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融资的杠杆率等提出要求。 “加强网络小贷业务监管,可以减少相关的监管套利行为,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网络小贷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董希淼表示,从目前监管导向来看,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新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太可能会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