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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布一批消费投诉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
 
2022-11-21 09:53:02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施本允)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重点领域,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活动,现将整治中发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予以公布。

家庭装修合同

原文: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以口头、书面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异议或增减项目、变更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到乙方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及时确认工程量、价款及工期,未办理前不予恢复施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划重点:因设计异议或增减项目、变更材料,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制。属于业主责任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修改意见:在该条后增加:“因乙方设计错误导致甲方提出的设计异议,由乙方承担损失。”

原文:按乙方通知及时参加相关验收,未参加验收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划重点:业主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工程进行验收,与工程质量实际是否合格,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由业主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确定。

修改意见:修改为“按乙方通知及时参加相关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

原文: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若乙方逾期归还,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逾期归还的滞纳金。

划重点:逾期滞纳金本质上属于违约金,存在逾期滞纳金与约定违约金双重适用的情形,且违约金应按照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予以调整。

修改建议: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若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支付日租金的一倍作为逾期归还的滞纳金,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汽车销售合同

原文:汽车经销商将在您订购的汽车到店且您的购车款已全额付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您交付汽车,将同时向您交付保养手册、用户手册等一系列随车文件。

划重点:本条款未明确具体的交车时间,免除了卖方逾期交付的风险,变相免除了自己的违约责任。本条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修改建议:建议明确具体的交车时间。

原文:买方同意在接收所购汽车时完成对汽车的验收,且一旦接收汽车并签署《交车确认单》,即视为购车人已经完成对汽车的验收,认可车况。

划重点:本条款约定签署《交车确认单》,即视为完成验收,质量即符合合同要求,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过短,买方无法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免除了卖方应当承担的瑕疵告知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据此交车当日的验收应当仅限于对外观、品种、花色、规格的验收。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买方同意应在接收所购汽车时,对所购汽车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出卖人提出。”

关于仲裁的约定

原文: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应(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划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款直接约定仲裁,剥夺了消费者要求诉讼的权利,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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