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赵文琼 记者 汪晓筠)11月1日,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正式施行。当天早晨,钱塘区义蓬的一家配件经营部就完成了经营者变更登记业务。新的经营者杨先生表示,这给经营部的继续经营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该家配件经营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10月31日,新的条例将要施行,杨先生来到窗口咨询这项新政策,工作人员耐心进行指导。按照原来的登记要求,个体工商户无法办理经营者变更,只能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提交一整套新的登记材料重新申请设立登记,公章、税务、银行开户等都需重新办理,十分不便。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因此,杨先生在提供了相关材料后,顺利办理了经营者变更。 《条例》实施前,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信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文书材料规范和办理方式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确保规范、准确、快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同时,也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政策知晓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