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表示退费需要扣除优惠 消费者不能接受 商报讯(见习记者 王澜)消费者吴先生于4月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0号“霖足纪足道SPA”花费1000元办理了充值会员卡,现在因为居住地变换,不方便继续到店消费,就向商家提出了退费申请。吴先生表示:“商家说退费需要按照服务原价扣费,这一点我不能接受。”于是,吴先生向与本报维权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商家退回卡里剩余的480元。 制图 裘昀 消费者: 事先并未约定 不接受商家按照原价计算 吴先生:4月份,我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0号“霖足纪足道SPA”充值1000元办理了会员卡。后来因为我更换了个居住地,不方便继续到这家店消费,就向商家提出了退费申请,但商家却说退费要按照我消费过的项目原价计算,然后从卡里剩余的金额里扣费,这一点我无法接受。如果商家事先在我办卡的时候就告知退费规则,那我也会遵守约定,但现在的情况是我事先并不知情,等我提出退费申请的时候商家才告诉我“要按原价进行扣费”的退款规则,这时候扣费就直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我要商家把卡里剩余的480元退还就行。 商家: 退费即表示放弃会员优惠 “霖足纪足道SPA”工作人员:我们的合同上应该是有写明退款方案的,如果消费者签署就代表他是愿意接受的。所有消费者在申请退费的时候都视为放弃会员权益,那么在会员期间享受的优惠也会一同失效。消费者吴先生是享受过会员卡内的半价优惠服务的,提出退款的时候这一部分会按照原价计算,从余额里扣除,大概还能退回几十元。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前期并不知情”这一情况,我们也会联系消费者求证,吴先生也可以到店进一步协商。 (记者将商家的话转达给吴先生,他表示不能接受,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在合理范围内将优惠按比例分配 对消费者还未享受的服务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在双方达成一致退款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在合理的范围内,把所有优惠按比例分配到每次服务上,对消费者还未享受上的服务进行退费处理。因为优惠本身也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是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理由之一,不应该在退费时全部扣除。建议消费者和商家进一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