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一位消费者在滨海镇坦龙线福青加油站加油,当时车辆油箱油量剩余1格,其要求工作人员加满油箱。加完油后,加油机显示加油52.8升,但消费者认为其车辆油箱最高容量为50升,且加油前油箱仍有一格剩余油量,对此感到不解,于是投诉到温岭市消保委要求返回多收金额。 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调解此次纠纷,要求加油站提供加油机相关合格证明。加油站出具了温岭市计量检定所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结论为合格。加油站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解释了相关原理:油箱是一种容器,不属于计量器具,厂家说明书标注的油箱容量是额定容积,实际上油箱在设计时都会留下一定的余量,额定容积只是个安全容积量,一般标注的油箱容积是最大容积的80%—90%,因此可能造成加油量大于油箱额定容积的现象。经过耐心解释,取得了消费者的理解。 根据国家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积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容量的95%,即油箱的实际容量至少应比其额定容积大5%。这是因为油箱在设计时,考虑到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为保护行车安全,在汽车加油加到额定容积后,油箱内必须留下一定的空间。相关部门曾随机选取了十种车型进行测试,发现各类汽车油箱的实际容量比额定容积至少大了约5%,有的达到了10%,还有的甚至达到30%之多。此外,汽车油箱只是容器,不是计量器具,其实际容量会在不同温度、不同的箱内压力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油箱的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的计量是否准确,并不科学。 同时,温岭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若对加油机计量有异议的,首先可以通过查看加油机外壳明显位置张贴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或者扫描加油站内检定信息公示二维码,来查验检定结果合格与否以及检定有效期。其次,可以要求加油站出示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查看证书上所记录的加油机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应与该加油机铭牌上的内容一致,且证书有效期应与强检合格标志上的日期一致。最后,可以要求加油站开启加油机外壳,查看流量变换器、编码器、计控主板的铅封是否有计量部门专用铅封,是否完好,且与检定证书上的信息是否一致。若消费者发现加油站加油枪存在异常的,拨打12314或12315进行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