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在身边 对霸王条款说“不”!③ 提防这些霸王条款 商报讯 (通讯员 余洋 张瓅文 记者 汪晓筠)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由于这种合同不是与消费者协商制定的,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在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务必要注意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 继之前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并整理发布8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醒后,近期,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再对医疗美容、健身服务、汽车租赁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并整理出7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本报发布第三期内容,一起解读其中2条不公平格式条款。 因个人原因转卡限转一次 且要支付本卡卡价的20%转让手续费? 健身服务合同问题条款:会员卡转让,若会员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可书面申请转卡并得以本会所批允后将会员卡转给受让人(会员制定受让人)。会员将会员身份转给受让人的同时,该受让人拥有本协议和会员手册的所有权和执行义务。每张卡限转一次,办理会员转让手续费须缴纳本卡卡价的20%(通卡不得转让)。 问题分析:本条款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消费者若因个人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当不得对相应转让行为收取转让手续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课时数须于会员卡有效期内训练完毕 否则将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该课时? 健身服务合同问题条款:所有课时数须于会员卡有效期内训练完毕,若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毕,将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该课时。但会员也可再次购买会籍,延长有效期。 问题分析: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故在消费者未使用完毕时,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而本条款中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未使用完毕的直接视为自动放弃该课时,且还需重新购买会籍才可以延长有效期,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