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为加快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承接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推动全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该局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试点要求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配套了试点工作指引,结合四川实际,对公示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充实,规范了公示审批程序。通过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 该局注重探索公示新模式,组织开展了普通全量公示和重点经营者公示,并于2022年度在市(州)一级全面铺开。普通全量公示着力以公示“促和解、助调解”,主要公示12315平台内所有经营者一年内被投诉的总量、增量以及解决成功率。从部分市(州)反馈看,经营者配合调解、主动和解的意识增强,电话调解和一次性调解成功率分别占50%和40%以上。 探索重点经营者公示的主要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消费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有可能不是被投诉量大的经营者,更多的是情节特别恶劣的个别经营者,消费者更需要注意此类经营者。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从消费者需要的角度出发,设置了重点经营者公示模式,引起了经营主体的关注,对其主动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改进售后,具有较大的触动作用。 稳妥确定被公示经营者 重点经营者公示,主要根据是否存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争议金额特别巨大、社会舆论特别关注、投诉量在一段时期内明显上升等情形综合确定。在实践过程中,南充、德阳市等探索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公示,眉山市将公示与执法结合起来进行。截至今年2月底,四川省共公示重点经营者244批次,共计553户。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公示的联联周边游(成都)有限公司,被投诉量同比下降60%左右;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量与订单量的比值,同比下降7.7%。 统筹推进公示和行政约谈 用行政约谈为公示奠定基础,明确先约谈后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约谈后可直接公示,或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公示。同时,用公示确保约谈效果,明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约谈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示。反之,整改成效明显,且积极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可提前撤销公示,工作举措前后衔接、相辅相促。自贡市在约谈基础上推行“拟公示告知书”,保障经营者的陈述申辩权利;泸州市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送公示情况,促进提升整改效果;攀枝花市将调解、约谈、公示和发布消费警示有机结合,整体提升维权效能。 因地制宜确定公示方式 重点经营者公示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在经营场地采用公示牌等方式,对经营者被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披露。广安市建立黄牌警示制度,统一制作纸质黄牌,张贴于店门外显著位置,目前共发出黄牌警示4张,公示的震慑作用凸显;自贡、内江市探索跨区域公示,针对保健品行业涉老消费纠纷进行联合公示;成都市高新区探索在地铁车厢的显示屏进行公示;绵阳市试点以街区为单位进行公示;阿坝州推动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