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饰美饰家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饰美饰家公司)在为四川省广安市消费者提供装修服务时,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装修服务,引发消费纠纷。重庆市铜梁区消委会联合四川省广安市消委会联合进行调查、调解,近日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今年2月中旬,广安市消费者蔡先生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饰美饰家公司发布的住宅装修广告,宣称公司的装修质量可靠、价格公道,装修材料的质保期长达20年。 2月21日,蔡先生来到饰美饰家公司进行实地考察,3月2日与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总的装修金额为11万元,先支付9.5万元,装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1.5万元。公司提供基装材料、房屋门(入户门除外)、25平方米柜子,另外还提供部分家用电器。 蔡先生按约支付了9.5万元装修款后,装修工人进场施工。在做了基础打拆、墙面嵌板、瓷砖铺设等基础装修后,饰美饰家公司提出,9.5万元装修款已用完了,如要继续装修,需另外支付装修款。 蔡先生拒绝支付合同外的装修款项,并向广安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广安市消委会根据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联合重庆市铜梁区消委会,进行调查,确认蔡先生投诉情况属实。 经广安市、铜梁区两地消委会多次联合调解,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终止此前签署的《供货协议》;饰美饰家公司退还蔡先生装修款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