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为了加强对新培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示范单位创建质量,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净月分局对满足资格健全、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等基本条件的21家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复核,并对商家进行了系统指导。 该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放心消费创建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放心”上,即: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消费质量放心,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以及“三包”和召回规定。消费价格放心,就是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无价格违法行为。消费服务放心,要求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做到优质服务,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消费维权放心,就是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 据了解,为了加强日常监管,净月分局建立了放心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放心消费示范信息,让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每年通过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方式,根据创建标准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或者无故不参加复核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另外,对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不再具备示范单位条件的撤销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