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推动《反食品浪费法》有效贯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理念,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氛围,10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 3月24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尝米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店内6号桌消费者食用完毕后剩余食品较多,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经核实,当事人因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行为,已于3月15日被该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 4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台江区余某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店内挂有“超大一盆,什么都有”横幅,每张餐桌上有“一盆十六斤超大盆水煮鱼”字样的宣传单,宣传提供超大脸盆水煮鱼。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水煮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发现其已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推出小锅水煮鱼和“连盆打包”服务,劝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3月23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龙海区榜山镇鑫苑餐饮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3月2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该店点餐系统,大部分菜品未见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4月3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福州长乐路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4月4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聚红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单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且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食物;4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宝岛咖啡(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因过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执法人员通过对经营者和服务员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5家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回访上述商家,发现均已整改到位。 3月16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思明区四口星球小吃店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未在其经营场所及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张贴、上传反食品浪费标识,上架餐食未标注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4月4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整改到位,平台页面上新的“寿司套餐”仍无准确点餐提示信息,模糊描述“前菜甜品”分量导致消费者难以按需适量下单,继续以“量大价优”营销方式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评价页面证实消费者普遍反映“分量大、吃不完”,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于4月17日依据《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部门引导,当事人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3月19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同安区十方添财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点餐系统中大部分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用餐消费者,其表示经营者未主动说明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等提示。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并安排人员对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进行提示。5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 3月20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翔安区范某某小吃店经营场所餐桌上消费者用餐完毕后的剩余饭菜较多,米饭盛放区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