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展会业健康发展,11月9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版权局联合制定并发布《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据悉,《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指引》适用于在福建省范围内举办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推广会、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以下统称展会)活动中,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事务。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监管、主办单位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指引》要求,福建省内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通称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展会主办方与参展方应当在参展合同中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参展方应当在书面约定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方式;参展项目涉嫌侵权,且参展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方应当立即采取遮盖、下架、撤展等处理措施;拒不处理的,展会主办方有权采取撤展措施,并宣布暂停或者除消其参展资格;积极配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展会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上;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可能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展会主办方认为有必要,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其他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的展会,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公示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 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咨询;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指引》指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投诉。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能够证明知识产权权利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等;委托他人投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涉嫌侵权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证据;请求事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人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受理处理。 在被告知参展项目涉嫌侵权后,被投诉人应当及时出示证据,做出不侵权举证,并配合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对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或经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认定侵权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可直接责令被投诉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侵权影响。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的,或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被投诉人承认侵权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应当协调展会主办方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展、遮盖以及删除、屏蔽、断开网络链接等。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