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网购名牌鞋后用假鞋调换并退货退款14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名牌商品以假换真诈骗案。被告人网购名牌商品,利用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狸猫换太子”以假换真从中牟利,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对此,上海市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虚假退货、以假换真或恶意获取商家优惠套取利润等将“薅羊毛”作为非法牟利手段的行为,轻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当得利,重则涉嫌犯罪。 据介绍,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使用多个账户从官网及官方旗舰店网购名牌运动鞋200余双,以假冒运动鞋调换正品运动鞋退货退款的方式从中牟利,共计退回170余双假冒运动鞋,骗取退款共计14万余元。2023年4月6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本案系典型的以假换真诈骗案件。以假换真行为从民事角度看涉及不当得利,若数额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陈某诈骗金额14万余元,已达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应当受到《刑法》制裁。 杨浦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应尽量选择官方授权的正规渠道、正规经营场所进行消费,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在不慎买到假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对于非法的“薅羊毛”行为和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消费者要有清晰的“界限”意识。消费者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合理合法享受优惠福利无可厚非,但虚假退货、以假换真或恶意获取商家优惠套取利润等将“薅羊毛”作为非法牟利手段的行为,轻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当得利,重则涉嫌犯罪。 此外,“七天无理由退货”、购物平台“闪电退款”“急速退款”等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台、商家设置的规则内使用真实身份进行真实交易,切莫因贪念钻网购规则空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追悔莫及。 杨浦区消保委同时提醒商家,应规范自身退换货流程,主动识别问题买家。若遭遇虚假退货等恶意“薅羊毛”的情况,应注意保留订单截图、物流签收底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平台举报申诉,考虑到平台处理相对温和滞后,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若遭受损失严重的,应及时留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