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7月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主办的《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发布会在京召开。保险业协会会长于华出席发布会并致辞,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作讲话,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出席发布会并致辞,40余家保险公司代表参会。 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马晓伟从制定背景、制定原则、主要内容、制定意义4个方面对《自律公约》进行了说明。据介绍,《自律公约》共10章39条,从服务行为管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分为总则、基本要求、产品服务开发设计及信息披露、销售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宣传、消费者纠纷化解、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在防范销售误导方面,《自律公约》明确机构应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向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利益不相符合的产品,不向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宣传。销售过程要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在理赔方面,要求保险机构依约理赔,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同效应,及时开辟绿色理赔通道,集中做好救援、理赔等工作。 “《自律公约》作为保险行业消保领域首部纲领性自律规范,是行业消保工作的基本要求与示范指南,也是今后做好消保工作的评价准则。”于华表示,《自律公约》鼓励和倡导保险机构主动承担起经营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共同致力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发布会上,与会各保险机构代表现场签署了《自律公约》并表示将积极响应《自律公约》号召,加强自律管理,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共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