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消保委投诉称,2月下旬,其11岁的孩子在学校附近一家商铺花费3300余元购买了叶罗丽卡片,朱女士认为商家未阻止孩子大额购买卡片,要求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临平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朱女士和商铺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当面调解。朱女士认为,商铺负责人未尽到劝导责任,任由孩子大额购买卡片,要求全额退款。商铺负责人则表示,孩子称花压岁钱经过了家人同意,且卡片包装已拆,只愿意退还500元。工作人员认为,商铺作为经营主体有权在行政审批经营范围内开展销售活动,其销售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但面对11岁的未成年人连续一周大量购买卡片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导制止。而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因忽视了对孩子的关注,未及时发现此情况,导致该纠纷发生。经调解,双方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商铺负责人同意退款2000元,朱女士表示满意。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方为有效。故该消费纠纷中,未成年人一次性大额消费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属有效,反之属无效。 临平区消保委提醒商家,遇到未成年人独自购买大额商品时,应当了解清楚孩子的真实年龄,无法确定家长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大额商品,需承担退货退款的风险;其次,家长应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教育孩子管理好压岁钱、零用钱,引导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