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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钟表未收货也不能退款 消保委介入化解纠纷
 
2024-04-16 08:50:0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消费者何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一款价值5799元的钟表,但一直没有收到货,要求平台退款后,却被告知不予支持退款。最终,经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商家退还全款,并给予500元消费券补偿。

记者了解到,何先生于1月14日在某平台下单钟表,下单后第三天(1月17日),收到快递员电话,被告知有快递,并被问及收货是否方便,由于钟表是贵重商品,需要消费者验货才能签收。何先生因不在收货地不便签收,并和快递员说明了情况。在经多方联系确认,快递点为完成物流派送任务,在1月21日在电商平台上代为签收。何先生在1月26日在电商平台发起了申请退款操作却遭拒,遂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长宁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联系该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反馈消费者的物流显示已签收,商家收到订单后安排发货,商品到达物流点后,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取件,平台默认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换期”,无法支持消费者退款的诉求。出于消费者体验,电商平台同意补偿何先生500元消费券。

长宁区消保委认为,本案中消费者何先生本人没有签收该商品,电商平台显示的签收不是消费者本人操作,也不是消费者本人授权,是快递点代签收的行为,让消费者受“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限制,不能以此作为电商平台不支持退款的依据。经过多方协商,最终电商平台同意消费者诉求,全额退回5799元货款,并给予何先生500元的消费券作为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指的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当日起算,在七天内都可以退换货。长宁区消保委指出,对于平台和商家而言,平台显示的收货,一方面是消费者确实收到了商品,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快递点代收的情况。面对消费者提出的诉求,平台和商家要区别对待,不能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款期限”一刀切,应认真予以甄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下单前,要提前考虑收货、验货等因素,尽可能避免到货后无人签收的情况。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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