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六年受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29492件 每日商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审判观点和行为指引》,会上介绍了2018年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网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司法成效。 据悉,从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29492件,审结该类案件29827件。 当天,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作为审判长,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直播间用户数据获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以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 去年,某短视频平台客服陆续收到平台内主播针对同一情况的投诉举报,即直播间观众的信息被他人通过技术手段抓取,被引流至私域。 经过调查,该短视频平台发现广东某科技公司在网上销售多款该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数据采集软件。 短视频平台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短视频平台运营方代理人表示该科技公司销售的多款数据采集软件可自动采集设置隐私保护功能的直播间数据,包括直播间观众的UID、账号、发言内容、送礼详情等,并对直播间非公开数据进行售卖。 该行为违背短视频平台包括主播和直播间观众在内的用户隐私期待,致使短视频平台产品用户体验下降,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科技公司及其法人股东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而科技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己方仅是被诉侵权软件的销售者而非开发者,且主播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直播间隐私保护功能,故涉案数据在特定场合下完全属于公开数据,对公开数据的抓取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围绕短视频平台是否对涉案用户数据享有竞争性权益、该科技公司采集抓取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焦点进行观点阐述以及法庭辩论。 “直播是我们现在非常典型的一个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这个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纠纷会成为一些新的热点和难点,所以今天审理的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庭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慎的评议后做出裁判。”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增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