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上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以公告的形式向泉州市鲤城区潘爷餐饮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春节期间,该餐饮店因涉嫌未明码标价,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400元。 2月16日,正值春节假期,有网友反映泉州西街一家面线糊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其结账时发现一碗面线糊(加2颗海蛎、2块醋肉、2片香肠)收费45元,另外,拼盘每盘88元,粽子一个15元,几个人消费总价达740元,经协商打折后实际付款580元。依据网络舆情线索,当天晚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联合鲤城区市场监管局鲤中市场监管所,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核查。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泉州市鲤城区潘爷餐饮店,当事人经营的拼盘和粽子有标示价格,但面线糊仅标注15元起,未标注加料的价格。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经营的面线糊基础版(只加一种配料)为15元/碗,消费者可以额外自选加其他配料(如海蛎、醋肉、香肠等),当事人自开业至今年2月16日期间,均未标注上述配料的价格。 因当事人未保存相关销售记录,手机收款记录也未能体现消费者的具体点餐情况,且该舆情线索涉及的价款580元也于2月16日晚上全额退还给消费者。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鲤城区潘爷餐饮店多收的价款。2月1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饮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鲤城区潘爷餐饮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未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5月16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