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徐艺轩 记者朱海)商家的折扣优惠,真的都是“原价”吗?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少数不法经营者通过虚标商品原价来凸显折扣力度。近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结一起虚假折价销售商品案。 3月12日,执法人员在瑞昌市肥牛之家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标注虚假原价及折价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分别在美团、抖音平台发布“双人餐198元”“4人餐568元”两种团购活动,并标注“原价382.2元,折扣5.2”“原价932元,折扣6.1”等具体折价金额。执法人员通过核算菜单价格发现,上述两种团购套餐实际价格为“原价239.1元,折扣8.3”“原价775.4元,折扣7.3”,与平台标注的价格、折扣均不一致。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000元。 打折降价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以虚构原价再折价、减价的方式促销商品,则构成价格欺诈,属于违法行为。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决不能以降价促销为噱头,乱标“原价”、乱搞“特价”;消费者若发现商家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务必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