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唐女士于4月10日在钱塘区云上澜苑租了一间房,“和我签约的是二房东,对方提出租赁要签一年,房租‘押一付三’,之后每三个月交一次。但对方承诺可以提前退租并退还押金,只需转租给其他人。当天我支付了5320元,租了半年后我提出退租,但二房东却以我未按时交纳房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于是,唐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新租客已入住押金却迟迟未退 因工作原因,消费者唐女士想在钱塘区租房。“4月初,我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位租客在云上澜苑租了房,已经租赁了九个月,现在想要转租,我预约了看房。看房后我比较满意,便添加了二房东的微信。”唐女士说,“对方表示房租1330元/月,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并且承诺如若未住满一年想要退租,只要找到新的租客转租即可,押金也会退还。4月7日,我和对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并且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以及三个月的房租共5320元。” 唐女士表示:“付款后我顺利入住,房租我也定期缴纳。9月中旬,我公司的公租房申请成功,9月20日,我向二房东提出提前退租,当时对方表示只要我能找到新租客就可以退押金。但转租公告挂出去几天都没有消息,我提出让二房东也帮忙找新租客,对方也同意了。” 10月5日,唐女士告知二房东要搬家了,对方表示打扫干净卫生即可。“之后我一直在寻找新租客,10月14日,我带了一位租客想去看房,却发现房间已经住了新租客。我尝试联系二房东,但对方却不回信息。10月16日,对方回复表示我本该于10月10日支付租金,但我却没有付,属于违约,根据合同将不退还押金。”对此唐女士感到很无奈。 “我已经提前告知对方退租,并于10月5日搬走,二房东从未告知我要支付新一季度的房租,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了新租客入住。按照我们之前的约定,新租客入住后可以退还押金,但现在对方反悔,我并不认可,我希望对方能够退还押金1330元。”唐女士说。 二房东 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根据消费者唐女士提供的二房东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告知唐女士,“我也会尝试联系对方。”唐女士表示,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与房东就提前退租事宜已经协商一致,因此消费者无需缴纳新一季度的房租。现房东不愿退还押金,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此外,房东未向消费者开具租金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在此建议消费者根据自己实际能够履行的情况签署合同,并且将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合同中写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