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社会关切,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特种设备和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有力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0月29日,该局公布今年第七批查办的5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7月9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信达电动车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的2辆待售电动自行车均存在车座椅超过长度、违规安装尾箱、未安装脚踏等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晋江市陈埭镇信达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7月26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6500元。 4月28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显示,泉州市安溪县城厢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有衬里消防水带”10条,从某消防器材厂购进“消防水枪”4支。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该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消防水枪密封性能项目不符合GB8181-2005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库存剩余有衬里消防水带5条、消防水枪1支,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扣押。当事人销售的2款不合格消防器材货值金额共计1560元,违法所得165元。安溪县城厢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6月13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违法销售的消防器材,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3900元。 4月1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泉州市贝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充电器抽检不合格的案件线索,该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4个规格型号为DZLS4830-01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经检验“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当事人生产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违法经营额为200元,违法所得120元。泉州市贝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8月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元。 6月12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池店镇功文食杂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的货架上发现其销售的塑胶材质玩具“吹泡泡”商品本身及外包装未见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安全警示、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及未标注“CCC”强制认证标识。上述玩具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GB/T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和《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基本规范》的“5.7玩具标示”的要求。本案货值金额62元,违法所得19元。晋江市池店镇功文食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CCC”认证的“三无”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及《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8月8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玩具及没收违法所得19元,罚款110元。 2月6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气瓶检验站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有两名检验人员(李某、蔡某)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其中一名检验人员(李某)在气瓶检验前,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残气、残液进行回收和处理,直接打开气瓶阀门,让气瓶内的残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且在卸下瓶阀前,并未对气瓶内压力进行测试。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29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