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黄先生报名参加赴泰国旅游,出发前突发疾病未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还旅费遭到拒绝。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0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退还旅费1250元。 10月15日,79岁的黄先生与66岁的堂弟以及一位76岁的老年朋友一起,与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署《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3人于10月16日至10月21日期间随团赴泰国旅游,每人支付旅费1850元。 10月16日,黄先生突发疾病,头晕目眩,浑身乏力,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无法随团出境旅游。病愈后,黄先生找到旅行社所在的长寿区凤城门市部,要求退还旅费。该门市部以黄先生生病违约、已为其购买机票为由,拒绝退还旅费。 黄先生向长寿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虽然黄先生存在违约行为,但他们之间签署的旅游合同存在问题。合同中的“注意事项”第7条约定“本团报名年龄为75岁以下,65—75岁者须有60岁以下的健康亲属陪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孕妇等,建议不参加本团,如强烈要求参团,必须有年轻健康的亲属陪同以及通过相关审核和听从安排”。黄先生今年79岁,已超过合同限定的年龄。另外,黄先生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前列腺癌等多种疾病,不适宜出境旅游,但旅行社仍与其签署出境旅游合同,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长寿区消委会联合长寿区文旅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指出旅行社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旅行社称这次组织的出境游是“特价团”,已为黄先生支付了机票等前期费用,且黄先生自己存在违约行为,无法将旅费全额退还。经调解,旅行社将1250元旅费退还给了黄先生。 长寿区消委会提示,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的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老年消费者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境游,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谨慎选择,要有成年亲属陪同。不要被“低价团”“特价团”所迷惑,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相关资质,详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旅游合同及消费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