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5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在成都市消委会支持下,一起报名3年多未出行的旅游诉讼获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全部费用及逾期退款利息。 “LeanIn国际义工”为成都义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行天下公司)注册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消费者吴某某通过该公众号添加义行天下公司工作人员微信,报名参加该公司的旅游项目。2021年7月8日,吴某某向工作人员先后支付定金200元及旅游费用3580元,确定旅游行程日期为2021年7月24日,并将同行人员共同建群进行沟通。2021年7月21日,受疫情影响,义行天下公司客服要求吴某某一行人改期,后又协商2年内随时可以重新参加行程。2022年6月、2023年5月,吴某某两次提出参团均遭拒绝。 2023年10月底,吴某某投诉至成都市消委会,要求义行天下公司退费,但被义行天下公司拒绝。成都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后,支持消费者起诉,向吴某某推荐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董诗姮代理诉讼。四川自由贸易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LeanIn国际义工旅行申请协议》系吴某某与义行天下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吴某某及其同行人员在2021年7月和8月均未实际出行,义行天下公司表示延期2年内均可使用,吴某某回复同意,构成双方对案涉项目参加期限的补充约定,合法有效,义行天下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2023年5月15日吴某某提出参加活动时,义行天下公司不能再以2021年约定延期前发生的事实否定约定延期的合同效力,也不能因 2022年吴某某未参加2022年8月28日的活动,就认为放弃在约定期限内出行。义行天下公司拒绝吴某某参团的行为没有合理依据,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吴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3580元,注册金200元也应退还。同时,义行天下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又未退还费用,应当承担逾期退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判决,解除吴某某与义行天下公司签订的《LeanIn国际义工旅行申请协议》;义行天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某某返还37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义行天下公司负担。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4日,消费者已收到退款3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