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案的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显示,当事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八百里家园时,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天眼查“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显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成立于1984年,系中国建筑集团(简称中建)旗下成员企业。“天眼风险”显示,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1740起,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占比排名第一,达311起,其次为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排名第二,为21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