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4月29日,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1.3万元。 东方优选被处罚。资料图片 违法事实显示,其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北京市文旅局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3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公司有何回应?截至记者发稿,东方优选方面未向记者进行回复。 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由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2023年8月,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等。今年4月,该公司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为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