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给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或加装衣架,导致“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要求。7月初,福建省永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6家销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查封涉及多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13批次共计21台。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永安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深化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在检查电动自行车商铺过程中,发现永安市6家销售单位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查封21台车辆,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开展抽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受检的13个批次21台涉案电动自行车均因“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据悉,电动自行车鞍座高度须大于或等于635毫米,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毫米。这些尺寸限值确保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也符合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永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6家销售单位对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和加装衣架的行为极易影响电动自行车稳定,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这6家涉事销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曝光违规销售、违规改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