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旗下绍兴中海海富置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绍兴市统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3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统罚决字〔2024〕第000002号显示,本局于2024年5月31日对绍兴中海海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现已查明,该公司“镜湖新区03-09-1号地块住宅小区项目”上报的2023年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号:X204-1表)统计报表中,1-12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额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标准,绍兴市统计局责令其改正统计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此次处罚提及的“镜湖新区03-09-1号地块住宅小区”为绍兴中海海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铂隽项目。天眼查“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显示,绍兴中海海富置业有限公司由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为中海地产旗下企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中海宏洋旗下公司遭遇行政处罚并不鲜见,仅2023年以来就至少接到过7次,处罚原因包括偷税、虚假宣传等。例如,2023年10月,南宁中海宏洋海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使用超期未检电梯,被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处罚。2023年8月,渭南中海兴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华山城项目因存在偷税行为,被渭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109903.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