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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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消保委提醒:要及时认清、了解微信“送礼物”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5-01-15 09:17:37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的问候与祝福日益频繁。日前,微信小店官方宣布开启“送礼物”功能的灰度测试,受到消费者热议。对此,江苏省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梳理了该功能涉及的各方权利和义务,提醒各方要及时认清、了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微信小店“送礼物”功能允许微信用户通过类似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将来自微信小店商铺的商品赠送给微信好友。根据相关规则,满足规则的商品或店铺将自动开通“送礼物”功能,商品详情页会展示送礼物入口。用户只需点击“送朋友”,拉起“确认礼物”页面,确认款式、金额,再选择聊天好友,完成支付后,礼物将自动送出。礼物接收方则会在聊天对话中看到礼物消息,只需在24小时内点开礼物消息,填写收货地址并点击“收下礼物”,就能正式收下礼物。

“送礼物”操作页面。江苏省苏州市消保委供图

“手机上一个看似简单的‘送礼物’操作,背后涉及的相关主体较多,包括赠送人(买方)、受赠人、店铺(卖方)以及微信平台。”苏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认清、了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相关方行使权利、明确责任,也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礼物的赠送人在微信小店的店铺内选择商品并支付价款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但该合同又是一份涉他的买卖合同,并约定了真正受益的第三人。具体来看,赠送人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方,拥有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虽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应与赠送人同样享有追究店铺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商品存在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拥有退货、换货、维修、赔偿等权利。

微信小店的店铺除了在与赠送人的买卖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保证商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遵守平台规则、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等义务外,还应特别关注受赠人接受礼物后的权利。微信平台是“送礼物”功能的开发者,也是相关规则的制定者,应特别关注赠送人、受赠人、店铺同时参与交易后,三方的法律关系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特殊性,应在制度、规则创新的同时,保证三方权利的行使,监督三方责任的落实和承担,履行平台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苏州市消保委表示,微信“送礼物”功能的推出,一定程度上为大众提供了便捷的送礼方式,也为商家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丰富了电商生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但在各方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晶晶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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