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整治行动中,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抓好源头把控、明确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引导,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严守电动自行车产品入辽“主线”,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对1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驻辽宁机构、6家平台企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公司开展行政约谈,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行政约谈1567家次;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13次,向生产厂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线索20余条。 为做好“全线”整治,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销售单位从进货查验到销售追溯环节不落实规定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环节非法拼、改、加装可能影响车辆安全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行为。针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83次,宣传解读政策法规221次,监测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9505个次、网店20万个次,确保相关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交付到消费者手中全程得到有效监管。 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监督抽查180批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7809家次,责令改正304家,立案137件(其中涉非法拼改装55件),没收扣押问题产品126件,罚没26.53万元。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17家次,向公安机关转递涉嫌改装拼装蓄电池案件线索2件,在系统内移交线索7件,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筑牢安全意识“防线”,印制《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警示海报,发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60次,培训监管人员1313人次、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1467人次,向200余家企业解读相关标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