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观众称在上海大剧院观看演出时,被现场激光笔扫射到眼睛,导致疼痛、有血丝等症状,引发广泛关注。剧院、电影院等演出中,工作人员常使用激光笔为观众指座,同时也用于制止违规拍摄录摄。但这种提醒方式是否安全? 激光笔对眼睛可能造成一定伤害。使用激光笔直接照射眼球,短时间照射可能造成暂时性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永久性失明。笔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多款激光笔产品页面上无一例外都标注了警示:不得对人眼或反光面进行照射。 2023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包括激光笔在内的消费警示,指出“使用时避免照射人体眼睛和皮肤,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中国消费者协会、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也都曾发布过类似的消费提示,且都重点提到不要直视激光,不要用它直接照射人体尤其是眼睛。 在现场演出中,对一些迟到、早退或者临时出入坐席的观众,工作人员为了方便观众这部分人群,一般使用激光笔为其指点座位。但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也防止私自拍摄录摄影响其他观众观看,工作人员还会使用激光笔提醒或干扰违规录摄的人员。由于这时激光可能从面对观众的角度发出或正对着反光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作为演出场所的经营者既要保护演出者利益,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是不能因制止违规摄录行为,给无辜观看演出的其他观众造成伤害。如何化解这个矛盾,不仅关乎现场观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推动演出市场发展,促动消费者精神文化消费也有一定影响。激光笔的使用和管理,是关乎剧场消费的小事,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提质升级的关键小事。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事先提醒和事后追究两个方向推进,尽量减少现场的干预。一方面演出开始前和演出休息期间反复提醒,请大家注意观演的礼仪礼貌,提前到场禁止摄录。严格执行中间换场或休息时间,迟到观众方可入场的规定。一方面,现有的演出均实行实名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对违规观众追究其相关责任或实行一定购票限制。总之,要减少或禁止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 希望尽快探索其他更安全的提醒、指示座位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希望消费者心中亮着一只文明观演尊重创作“激光笔”,共同维护演出现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