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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布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03-15 09:15:3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13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稳定,该厅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快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该店大葱购进价格为5元/斤,以10.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达到120%,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万佳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净月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万佳生鲜超市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豆角购进价格10元/斤,以16.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达到68%,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净月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3月8日西红柿以9元/斤价格购入,当天以12.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43.3%,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船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吉林市昌邑区隆馨蔬菜卖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案 

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消息,对吉林市昌邑区隆馨蔬菜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以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白菜,以9.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99.2%,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昌邑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吉林市丰满区福万家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吉林市某封闭小区内福万家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3月9日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西红柿、蒜薹、青椒等蔬菜,在进货价格几乎没有波动的情况下,3月9日在售蔬菜价格较小区封闭前上涨2至3倍,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福镇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吉林省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福镇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3月1日至3日白菜以3.03元/公斤价格购进,以3.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30.7%;3月4日以4.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63.7%,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3月1日至3日白菜以2.56元/公斤价格购进,销售价格为3.76元/公斤,购销差价率为46.88%;3月4日白菜以3.96元/公斤价格购进,最高以7.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最高达到101%。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在销售生鲜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在销售白菜、土豆等多种民生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蛟河市鲜菜圆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蛟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蛟河市鲜菜圆蔬菜店在销售生鲜蔬菜过程中未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蛟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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